离婚银行存款调查取证的方法
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存在一定的矛盾,那么在这个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就会破裂,之后就会涉及到离婚的问题,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的,一方如果不知道另一方的存款是多少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调查的,接下来就跟随诉宁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银行存款调查取证的方法。 一、离婚银行存款调查取证的方法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义乌出轨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二、离婚时哪些证据需要收集?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离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离得了婚,就看你是否能拿出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感情已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能证明以上这些事实,法院一定会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对方出轨,并不一定能作为判离的证据,只是一夜情、嫖娼之类的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已破裂; 只是有吸毒、赌博行为的,并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还要求的是对于这些恶习屡教不改; 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说明一定能离婚,因为生活中的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都是因为感情不和,有可能是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分居,只有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才是判离的依据。 三、共同存款的认定 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 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 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知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另外,法院处理一方 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调查开户以来的存 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 余额。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银行存款调查取证的方法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存款的账户的存款义乌侦探金额有多少进行调查,主要是为了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问题有一个更加好的确定,但是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方法的。这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