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儿媳妇抚养费应包括哪些项目
离婚后前儿媳一般不讨论小孩抚养费。但涉及孙子女抚育可能有费用分摊争议。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开支,如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教育的学费教材费,医疗的治病合理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公婆是否需支付孙子女抚养费
离婚公婆一般无需支付孙子女抚养费。抚养孙子女通常不是公婆的法定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即便父母离婚,抚养义务也主要由父母承担。除非公婆自愿对孙子女进行抚养并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否则他们没有法律上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公婆在经济上给予了一定帮助,如为孙子女提供生活费用等,这属于他们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定的抚养义务。总之,离婚公婆通常不承担支付孙子女抚养费的责任,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自愿行为。
三、离婚儿媳抚养费的标准及涵盖项目
离婚儿媳并非法定的抚养费支付对象,通常是离婚后男方或女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涵盖项目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费涵盖日常饮食、居住等基本生活开销;教育费包括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医疗费则是子女因病就医的相关费用。但具体标准和涵盖项目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和涵盖项目。
离婚后,儿媳妇一般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如果涉及孙子女的抚